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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遭遇用工歧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10:48:29 人浏览

导读: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力的招用和使用分离。“正是由于‘聘用单位不用人,用工单位无合同’的‘身份怪象’,让一些企业有空子可钻。”张世平委员说,由于劳务派遣工工资及福利待遇远低于正式员工,且可以避免直接用人可能带来的种种不确定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已经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力的招用和使用分离。“正是由于‘聘用单位不用人,用工单位无合同’的‘身份怪象’,让一些企业有空子可钻。”张世平委员说,由于劳务派遣工工资及福利待遇远低于正式员工,且可以避免直接用人可能带来的种种不确定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已经成为一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通行手段。

  “大量正式用工势必摊薄工资总额,而劳务派遣工的薪酬是用营销、运行维护成本,甚至是工程费用支付的,即使从人工成本中支出,也不占用企业工资总额,企业何乐而不为呢?”全国政协委员张鸣起发现,企业打的“小算盘”还有很多。

  许多劳务派遣工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反映,他们与企业正式员工在相似岗位工作,但因为“身份差别”,工资就少了很多。

  “劳务派遣工和正式用工正在形成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同工不同酬’现象大量出现。”张鸣起委员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工工资一般是根据劳动力市场指导价格确定,远远低于企业正式工的标准。

  据河北省对3个市9家垄断行业经营单位的调查,2008年底,该省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总数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基本持平,但后者的平均工资却是前者的3~4倍甚至更多。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为规避“同工同酬”的规定,将派遣工和正式工分派在不同的岗位上,劳务派遣工集中在低端岗位,完全根据所谓的市场价位来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有的企业则制造岗位间的细微差别,规避“同工同酬”。

  收入分配不公让劳务派遣工倍感受歧视,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样也是劳务派遣工心中“永远的痛”。

  据张鸣起委员介绍,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为了减少保险费支出,劳务派遣公司会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有的企业甚至利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地域差异,降低社会保险费用支出,侵害职工权益。”此外,劳务派遣工多数没有正式工的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各类补贴、年休假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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