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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收入分配难题 法治当有作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07:25:02 人浏览

导读:

近期,有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话题,再次广受关注。据报道,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调研组”,正在全国各地紧锣密鼓地进行调研。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现在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正是时候。把我们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比喻成一个跷跷板

  近期,有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话题,再次广受关注。据报道,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的 “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调研组”,正在全国各地紧锣密鼓地进行调研。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现在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正是时候。

  把我们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比喻成一个跷跷板,或许是再恰切不过的了。这是一个已经失去了平衡功能的跷跷板:一端直上云霄,另一端如泥委地。一如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所言:“少数人、少数单位、部门或行业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捞取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与其他劳动者的收入拉开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差距,形成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于缩小垄断行业与普通民众间收入差距的吁请、陈词,可谓苦口婆心;学界相关方面的研究,亦可谓汗牛充栋。比如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员工不到全国职工总数的8%,却拿去了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等等。有必要指出的是,去年,央企利润比上年增长高达14.6%,全年累计实现利润近8000亿元。但是,在现有的分配体制下,8000亿抑或更多利润,其实都与国家、全民无关。按照相关规定,央企只上缴国家5%至10%的红利。央企利润的90%以上,都在内部自我循环、自我消化了。

  当垄断造成的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已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影响到民生之时,有关方面有必要痛下决心,以快刀斩乱麻的魄力,着力解决这一事关全局的大问题。事实证明,垄断不除,收入分配难以公平。可以说,改革别无选择。

  收入分配改革,说穿了,就是要从既得利益者口中,取出其多分、多拿、多占、多得的部分,分给低收入者。收入分配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盖源于来自既得利益者的强大阻力。遗憾的是,从某种程度上说,法治对此的无奈、乏力与缺失,纵容了这种阻力的此消彼长。

  鉴于此,有关方面有必要重张法制的尊严,重塑法律的效力。种种迹象表明,垄断行业已成为社会生活中的 “特区”。据相关专家介绍:一些垄断行业在社会上享有特权,对政策制定、舆论宣传等均有较大影响力。其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有意无意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阻挠态度;同时,使一些政策难以制定出台,一些已出台的政策难以实施。其实,仅就此而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上述人员,已经涉嫌违规违法。完全有必要依据法律条款,追究上述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利用国家公器,操纵舆论、误导社会、民众,公然阻挠改革举措的出台、实施,这难道不是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若以此为线索深入追查,还怕扯不出萝卜带不出泥?

  毋庸讳言,近年来,随着垄断行业的 “做大做强”,时常可闻“博弈”之说。说穿了,我们承认既存利益格局的复杂性、现实性,同时,我们亦无不为其感到悲哀——难道相关部门、行业的一己利益得失,要远远超乎国家利益、全民利益及至法律的框架之上?难道垄断行业坦然、常态的与改革大局 “博弈”本身,不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博弈”既存,又置法制的尊严于何处?

  有关方面还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前所述,正是对垄断行业上缴红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才造成了其自利自肥。已有多位政协委员呼吁,应大幅度提高垄断行业向国家上缴红利的比例,这个比例至少应提高到50%;对于电信、石油这些基本不存在市场竞争的领域,更应提高到80%以上。对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应该比照公务员的收入进行规范。以“激励机制”为名头的高管天价年薪,亦全然没有任何存在的道理。

  依法治国,依法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事平等,这既是法制的理念,也是全民的呼声。有关方面应顺应民意,合力去除阻力,以法治的力量促成收入分配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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