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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发十万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3 12:51:36 人浏览

导读:

从2005起,吉林省提出用3年时间开发10万个公益性工作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群,2007年末目标实现。到今年8月,全省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为10.54万人,其中,“4050”人员6.32万人,占人员总数的60%;零就业家庭人员1.58万人,占人员总数的15%;低保家庭人员0.84万

  从2005起,吉林省提出用3年时间开发10万个公益性工作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群,2007年末目标实现。到今年8月,全省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为10.54万人,其中,“4050”人员6.32万人,占人员总数的60%;零就业家庭人员1.58万人,占人员总数的15%;低保家庭人员0.84万人,占人员总数的8%。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资开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的岗位。2005年9月,为适应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需要,吉林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开发10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好“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人员、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再就业问题。2007年末,全省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10.7万个,其中,省统一开发5.5万个,地方自行开发5.2万个。从2008年起,吉林省连续两年将稳控全省十万个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列入全省八大民生实事。

  为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主渠道作用,吉林省严格限定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要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各地按照省里的要求,认真落实,安置上述人员比例达到了82.5%。五年来,共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各项补贴资金17.35亿元,其中,岗位补贴14.08亿元,社保补贴3.27亿元。

  在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上,吉林省坚持“多开发服务型岗位,少购买管理人员岗位”的原则,以便民利民公益服务为主要方向,共开发公益性岗位项目20余个,涉及治安巡逻、交通协管、环卫保洁、社区为老服务、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民间纠纷调解、食品卫生监督、文物看护、劳动关系协调、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劳务经济服务等领域。这些岗位的应聘人员通过考试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帮助他们较快地适应岗位需要。

  为了多层次、多渠道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吉林省坚持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即对基层公共管理类岗位,采取政府出资方式,由省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对基层服务类岗位,由各地结合实际统一组织开发。在具体组织实施中,省里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和各地再就业任务,特别是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任务,合理下达公益性岗位配备指导计划,将省统一开发计划下达到市州、县(市、区),同时下达各地自行开发岗位任务,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岗位项目后,层层分解到县(市、区),与省统一开发岗位一同部署、一同调度,确保开发任务的顺利完成。

  几年来,全省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目的、意义,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社区公示、入户通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及时向就业困难人员发布岗位内容、招聘时间和工资待遇等,鼓励他们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在具体招聘过程中,各级政府直接组织,普遍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人事、教育、公安、纪检、监察和用人单位等组成的招聘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统一封闭命题,集中组织笔试和面试,并对出题、监考、评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增强了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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