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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改革:175万“事业人员”将成“合同用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3 10:19:37 人浏览

导读:

为了推进这项改革,我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15个行业指导意见,对实施范围、各级各类事业
为了推进这项改革,我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15个行业指导意见,对实施范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岗位设置的审核权限和岗位聘用结果的认定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增加了特设岗位的设置条件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等内容;而省政府9月份颁发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对招聘范围、基本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是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和人员招聘工作的依据。

如何实现平稳过渡,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如何在堵住有人安插“关系户”进事业单位的同时,保持用人机制的灵活性?改革又要求,在四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其中主要是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过去,我省事业单位大多数领导都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其中不少是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有的仍然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这种“双肩挑”现象有利也有弊,尤其是容易使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形成“官本位”的风气。如何避免这种情况?改革要求严控“双肩挑”现象。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相应的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在核准时,要同时把握四个原则条件:一是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是该管理岗位是否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是该管理人员是否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该管理人员是否确实按要求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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