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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最高支付32万元 安康老百姓敢治病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3 04:15:45 人浏览

导读: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安康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实行新的城镇职工大病救助标准,安康市参保人员在原有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的基础上,又建立了职工大病救助基金制度,救助金额最高可达8万元。同时,他们将职工大病互助基金统筹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度最高支付10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安康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实行新的城镇职工大病救助标准,安康市参保人员在原有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的基础上,又建立了职工大病救助基金制度,救助金额最高可达8万元。同时,他们将职工大病互助基金统筹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度最高支付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3项累计使参保大病患者年度可享受最高限额32万元。这项新政的实施,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

  泰康人寿安康中心支公司员工刘某,因患肝病花医疗费27.15万元。按安康市之前的政策,他只能报销14万元,剩下的13万多元需自己承担,这对一个普通职工来说是一笔高昂的费用。像刘斌这样的大病患者在安康还有很多,放弃治疗成为一部分人的无奈选择。安康市社保中心主任屈善恕告诉记者,2009年安康市有17.6万人参加医保,征收基金18959万元,支付16420万元。为此,他们对基金运行情况及个人负担作了统计调查,并根据 《安康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 《实施细则》规定,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元,大病互助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为了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安康市新政要求用人单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整体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大病救助基金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1%筹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不划转个人账户。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大病患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根据个人负担金额分4个阶段进行救助。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运行,安康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医保经办机构及参保单位联手,加强对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业务的指导与监督管理。他们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和审计制度,加强了对基金专户的监管,定期对救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和预审工作等,确保参保职工真正享受这项惠民政策。

  安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运行3个月以来,有不少参保职工享受到了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随着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的不断提高,医保政策更具吸引力,参保的人更多了,基金更安全了。以刘斌为例,如果其医疗费按新政策标准报销,基金支付由原来的 14万元上涨到17.65万元,再加上大病救助基金报销的4.5万元,其报销总额达22.15万元,自付费用只有5万多元,与之前的13万多元相比,降低了62%。许多职工表示,政府的补助提高了,待遇水平提高了,个人自付比例下降了,老百姓敢治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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