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高校毕业生 尚未就业,可先见习

高校毕业生 尚未就业,可先见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2 20:16:17 人浏览

导读: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组织32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据了解,此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09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组织32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据了解,此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09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为每月700元以上。8月25日至27日,省“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省级报名点设在中国贵州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各市(州、地)自行确定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将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   实行3类优先: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原则优先。咨询电话:6855338,6855228。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