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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上班请先发劳动者的加班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2 04:52:14 人浏览

导读:

春节长假过去,正常上班后,第一件事情应该是抓紧给假日加班的职工把加班费发了,让那些牺牲了假日休息的职工及时拿到法定的经济补偿,多一些欣慰,少一些遗憾。不管怎么说,新春佳节加班,不能和家人团圆共欢,给的加班工资再多也补偿不了缺憾。对于节后维权第一事的

  春节长假过去,正常上班后,第一件事情应该是抓紧给假日加班的职工把加班费发了,让那些牺牲了假日休息的职工及时拿到法定的经济补偿,多一些欣慰,少一些遗憾。不管怎么说,新春佳节加班,不能和家人团圆共欢,给的加班工资再多也补偿不了缺憾。

  对于“节后维权第一事”的说法,有些人可能不以为然。他们会说,干吗火急火燎,等不急似的。不,加班费不能拖,拖而易“凉”,还是趁热兑现为好。这也是教训使然。以往,有些单位在节前安排职工加班的时候,信誓旦旦地承诺,一定按照国家规定兑现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为日均工资3倍,公休日为日均工资2倍。结果呢,过节上班以后便不当回事,说与下月发工资时一并兑现,发工资不见影,又说与半年奖一并兑现,发半年奖时也没见动静,又说与年终奖统一发,到了年终笼统就给那几个钱,谁也不知道加班费是多少,有的根本就没有加班费一项。实际上,职工得到的加班费不过是“口头钞票”而已,骗骗罢了。这实在不是一个经营者应有的德行,未免有点损、有点心黑。职工知道了实情,不骂娘才怪呢,哪里还会与单位同心同德。

  为了避免加班费“拖而了之”、“混而了之”,所以我以为,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节假日的加班费还是及时地如数发放为好,最好在节后上班第一周就发。单独支付,与工资、奖金不搭架,一清二楚,是不是当真按照国家规定办了,职工一点钞票就明白。这样做,既表现企业经营者有诚信,对职工尊重,又能让职工开心,调动积极性。我想,如果用人单位不存有“王二麻子”的邪念,想算计克扣职工,都会乐意这么做的。财务上麻烦一点也没什么了不起,增加不了多少工作量,毕竟加班的人数有限。

  如何把节后维权的第一事办好呢?首先,需要工会以“娘家人”的姿态提醒经营者,督促他们抓紧落实兑现。其次,政府劳动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把这作为节后第一件执法任务,对企业实行普遍宣传,重点检查,举报必纠。

  总之,从职工、企业,到工会和执法部门都应该树立加班工资不能拖、必须及时兑现的意识,并都要付诸行动,否则,这项简单易行的维权事宜也不可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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