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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看待“钓鱼式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2 03:59:26 人浏览

导读:

在浙江宁波打工者群体中,有一位姓方(应本人要求不透露真名)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近日,他又向第13家工作单位发出解决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到镇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

  在浙江宁波打工者群体中,有一位姓方(应本人要求不透露真名)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 近日,他又向第13家工作单位发出解决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到镇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开始了新一轮的维权之旅。(12月28日《浙江日报》)

  正如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所说的那样,所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该鼓励。对于方先生的“钓鱼式维权”,首先要看到事件背后的社会原因:在新的劳动法颁布以后,用工单位中确实存在侵犯员工权益的情况,在这一层面上,维权天经地义。

  在以往,工人的应有权益受到侵害,往往就显得很被动。比如说“开胸验肺”事件,比如说频繁上演的跳桥跳楼讨薪秀,等等,工人往往是申诉无门,很难追回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一些权益。㊣2009孟嗣贵。而“钓鱼式维权”却以一种主动出击的方式出现在公众的面前,给维权添加了一条道路,确实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受。

  而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在为维权战斗,则显得势单力薄。因为频繁跳槽肯定会影响到收入待遇,这位方先生就是这样,从2004年底至今,他从已经结束的11起官司中,共获得赔偿19000多元,“而现在服装厂1个小组长,一般1年都有3万至4万元的收入。”所以,我们的社会不是不需要“钓鱼式维权”,而是参加“钓鱼式维权”的人太少了,只有让更多的工人都能够有勇气去“钓鱼式维权”,工人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我们的社会才能够进步。

  如果有市场,甚至可以允许社会上出现一些专业从事“钓鱼式维权”的公司,专门来为工人们维权,这都是可以提倡的。而另一方面,工会等有关组织需要考虑自己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让务工者对其具备信任。用工企业也应该主动自觉依法经营,从源头上防止“钓鱼式维权”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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