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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打工仔状告“东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9:49:02 人浏览

导读: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汤文学)按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与打工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节假日加班老板不给加薪,打工者有权要求获得双倍工资。近日,原本在联合印务公司打工的王志强因企业老板违反了这些规定,在道里区法院打赢了劳动报酬官司。2006年6月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汤文学)按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与打工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节假日加班“老板”不给加薪,打工者有权要求获得双倍工资。近日,原本在联合印务公司打工的王志强因企业“老板”违反了这些规定,在道里区法院打赢了劳动报酬官司。

  2006年6月中旬,王志强来到联合印务公司打工,在公司输出部担任送货员,月工资1500元。当时,印务公司没有与王志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尽管王志强多次要求公司给自己办“三险”、签合同,相关负责人答复说“不想干走人,合同不能签”。想到自己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且工资也不算很低,王志强没再坚持。日常工作中,输出部节假日不休息,王要求公司给加班费,也遭到拒绝。2008年冬,王得了重病住进医院,一个月后当他病愈要求上班时,公司说“你的岗位安排人了,你被辞退了”,甚至连他住院前工作的半个月也没给支付工资。

  失业后,王志强向道里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今年4月,仲裁委裁决联合印务公司向王志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15天工资、加班费共计22500元。接到仲裁书,王志强以为这件事就此尘埃落定,谁知几天后,联合印务却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劳动仲裁书。

  道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与联合印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联合印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王志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联合印务在休息日安排王工作,又未安排补休,所以应该按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作报酬支付加班工资;拖欠王的半月工资也应给付。日前,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联合印务给付王志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3500元、加班工资8250元、半月工资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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