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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唯亲,谁来驯服特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9:35:23 人浏览

导读:

9年前,27名合肥卷烟厂员工被借用到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随着专卖局业务的发展,收入慢慢处于当地前列。而在9年后,27名被借调的员工却被无故转退。他们发现,在后来陆续被借用的14人,均为安徽省烟草行业部分领导的亲属。(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从企业用工的

  9年前,27名合肥卷烟厂员工被借用到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随着专卖局业务的发展,收入慢慢处于当地前列。而在9年后,27名被借调的员工却被无故转退。他们发现,在后来陆续被借用的14人,均为安徽省烟草行业部分领导的亲属。(11月16日 《中国青年报》)

  从企业用工的角度看,这27名员工在被借调9年后遭遇无故转退,显然触犯了《劳动法》,照常理,通过法律途径便解决。但事实上,我们非但发现被转退者“有苦难诉”,更是听到一位领导的“忠告”,即劝他们“还是认命吧。”

  员工遭遇无故转退,为什么还要“认命”呢?这当然是烟草专卖局的国有性质所决定的。众所周知,烟草作为国家管控商品,实乃垄断经营,这就决定了其企业身份还是事业身份上的“语焉不详”。从新闻中了解到,27名员工当初是由“一纸调令”借调进来,现在依旧是“一纸调令”转退回去。在这一进一出间,无不放大了一纸调令背后的“灰色地带”。

  暂且不论后来陆续被借用的14人,是否肯定是“部分领导的亲属”。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职工员工的启用上,仅依靠文件的形式来“定夺”,势必存在假借权力之手“用人唯亲”的可能。难道“离任局长的突击调令”不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吗?

  其实涉及到的,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就是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仍然处于“人治”状态。虽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内部职工都属于劳动者的身份,已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但是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的身份差别仍然没有消除。这就意味着,用《劳动法》来解决人事争议无论在立法者、执法者及事业单位职工本身,既存在观念上的冲突,也存在适用的偏颇。由此而来,或许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27名员工事后“有苦难言”了吧?因为他们根本无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生杀大权”处于缺乏制衡手段制约的领导、上级手中。

  由此得知,正是这种不是“法治”而是“人治”的人事任免权,给了烟草专卖局“用人唯亲”的特权。也正是在这种“人治”语境下,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同样是劳动者,却遭遇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且“有苦难诉”的尴尬,同时所谓的“美差肥差”落入权力甚至特权之口,衍发出各种腐败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要杜绝这种“灰色地带”,法律就不能有“真空地带”。对于烟草专卖局之类准事业单位来说,不应让职工成为被《劳动法》遗忘的角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律才是驯服特权的有效途径。[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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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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