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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充作加班费的无奈与出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4:00:27 人浏览

导读:

国庆长假之前,各地都为加班族算了一笔帐:国庆加班最低能拿多少钱?算得那些免不了加班者心里甜丝丝的。可是,好景不长,加班之后,老板却用一盒月饼给打发了,让加班的员工心里好不怅然。(10月6日现代快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加班,如果确需加班

  国庆长假之前,各地都为加班族算了一笔帐:国庆加班最低能拿多少钱?算得那些免不了加班者心里甜丝丝的。可是,好景不长,加班之后,老板却用一盒月饼给打发了,让加班的员工心里好不怅然。(10月6日现代快报)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加班,如果确需加班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须在

  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可是,现实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已经成为企业的潜规则。用人单位明显违反法规,将加班者“三文不值二文”地给打发了,劳动者除了感叹“算得有吃得无”之外,又能怎样?——找单位工会组织维权,可有些工会主席自身腰杆硬不起来,本身就是一尊“泥菩萨”,还能指望其为员工主持正义;向劳动部门举报,可单位就那么些人,谁举报了,老板心里一本清帐,虽然名义上有劳动法保着,可执法人员一走,举报者的下场往往只有一个,那就是卷铺盖走人,如此一来,谁还敢不识趣,找砸饭碗;再者,在“一岗难求”的现实语境下,能有一份工作已属不易,尤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员工的危机感更甚,因此,对待那些仅以一盒月饼支付加班费的企业,员工大多只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自认倒霉。

  其实,在节假日给员工发些过节费或月饼水果,带有一种福利性质,并不能以此来冲抵加班费,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工作,所得到的报酬必须是货币形式,一些用人单位用月饼冲抵加班报酬显然是违法的。对这种现象,既要企业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法律,也要劳动者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权意识,更主要的是寄望于劳动仲裁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同时能主动深入用工单位,调查了解员工的加班情况以及加班费用的发放情况,发现不按规定发放的,勒令整改,或依法严惩。

  年少时,读白居易的《卖炭翁》,总也领会不了一个衣着单薄的老人,为啥还想天气再冷点,现在才明白,原来是为生活所逼,希望木炭卖上好价钱。如今的职场员工,辛苦加班八天,本想有个好报酬,可最终得到的只是一盒月饼,颇有点“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的意味,不免令人唏嘘和尴尬。看来,有关部门如果不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恐怕还会有更多员工沦为现代卖炭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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