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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人称不敢指望三倍工资说明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2:53:07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国庆节与中秋节联休,史上最长假期新鲜出炉,假期长达8天,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单位要求员工加班,那么这8天中大约有4天,单位应向员工支付3倍工资。根据人民网发布的调查,《国庆中秋节加班,其中4天需付3倍工资,你怎么看?》,截至2009年9月28

  2009年国庆节与中秋节联休,史上最长假期新鲜出炉,假期长达8天,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单位要求员工加班,那么这8天中大约有4天,单位应向员工支付3倍工资。根据人民网发布的调查,《国庆中秋节加班,其中4天需付3倍工资,你怎么看?》,截至2009年9月28日9时,共有31590人参与了人民网的调查投票。45.4%网友选择了“怕不执行,让监督机构发挥作用”,36.6% 网友表示“国庆加班但不敢讨要加班费”,6.9%网友表示“讨要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有九成人不敢指望能得到3倍的加班工资,为什么会这样呢?

  没有维权意识还是不敢维权?

  从调查中不难看出,31590位网民中近89%的人,都知道国庆加班要给付3倍工资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已经深入人心,绝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但只有6.9%的人选择了应该进行维权,讨要加班费。四成多的人表示应该由监督机构加强监督,三成半的人更是明确表示根本就不敢讨要加班费。由是,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缺乏的并不是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他们真正缺乏的是维权的勇气。尽管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雇佣者与被雇佣者应该是平等的关系,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雇佣者对于被雇佣者来说,往往掌控着生杀予夺的权力,且在经济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因此雇佣者往往采取逆来顺受方法,不会也不敢轻易向雇主讨要加班费。按照国人的性格,不要万不得已,被雇佣方是不会雇佣者撕破脸面,除非要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炒老板的鱿鱼。

  加班给报酬是天经地义还是思想低下?

  加班给报酬是天经地义吗?这个问题您说呢?如果不是,为什么要写近法律,而且还做出了加班工资支付额度的明确规定?从这个逻辑上推论,加班给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既然是天经地义,可为什么八成以上的人都不敢要呢,如果你不要,人家当然可以不给了,长此以往,这天经地义的规定岂不形同虚设?奉献与索取是一个什么关系?讲奉献这是基本的社会主义道德,讲集体主义,不要讲索取,不要讲个人主义,这是我们经常受到的教育。加班是不是奉献,要加班费是不是索取?加班要报酬是不是思想低下?这个问题要搞清楚,加班有不计报酬的自愿加班,这是奉献,也有为了报酬而虚搞出来的加班,这是索取。因为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加班,因为加班而产生的报酬,这与索取无关,与思想境界无干。列宁同志说过,“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耽误了休息时间进行加班,如果不能让加班的人补休,就应该给与一定报酬,这报酬可用于改善生活或者提高生存质量,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的工作,加班给报酬实质上是对加班人的补偿。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劳动力本身也是一种特殊商品,商品应当与其内在价值相匹配,也就是有劳动就应该有报酬,这才符合市场规律。请不要给加班要报酬的人乱扣思想低下、不讲奉献的大帽子。[page]

  雇主是真糊涂还是另有苦衷?

  雇主真的不知道,国庆节加班要支付3倍工资吗?你要,他还不一定给呢,如果你不要,估计就是当然不给了,雇主当然乐得真糊涂,没有人要加班费就假装不知道。如果真的有人要加班费,要么通过行政方式强压于人,要么以调动工作,改动工作职位,停止进修或晋升,甚至可能以解雇方式来威胁被雇人员。这种情况下,被雇人员只自己装糊涂,干脆不要了。有些雇主的确存在困难,企业生存发展已经出现了问题,不是不想支付员工的加班费,而根本没有钱来支付,恐怕连支付正常的工资都存在一定困难,更不说加班费了。还有一些行政单位和公务员单位,他们自身可能根本没有加班费的资金来源,只能做巧妇无米之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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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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