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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劳动监察8年练成排头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2:19:25 人浏览

导读:

2003年11月1日,《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历经8个年头、10次易稿,终于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全国首个地方强制性劳动保障法规,并首次授权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直接扣押拍卖企业财物抵交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据统计,自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底,省劳动监察局直接处

  2003年11月1日,《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历经8个年头、10次易稿,终于正式实施。

  该条例是全国首个地方强制性劳动保障法规,并首次授权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直接扣押拍卖企业财物抵交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据统计,自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底,省劳动监察局直接处理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91件,年度结案率达98.2%。

  而最新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全省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8213.48万元,已基本完成国务院提出三年内完成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

  这一系列数据,让各省市甚至国务院的目光投向了江西,随着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黑龙江、甘肃等省相关条例出台,江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立法经验,正成为全国借鉴的范本。

  结案率未过半

  劳动者期盼强力法规

  2002年12月15日,南昌市叠山路某饭庄前聚集了近60人,他们都曾是这家饭庄的员工。据这些员工反映,他们每人都有300元或400元不等的工资被拖欠,而酒店老板早已逃之夭夭。

  很快,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此事,但由于老板已无法联系,执法部门同样感到无奈,因为他们没有权限对该酒店的固定资产作出处理。这个时候,维权便陷入了尴尬。

  尽管《劳动法》早在1994年便出台了,但工资被拖欠、押金被扣押、包工头“人间蒸发”等事件仍然屡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至2003年上半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与处理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193起;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23789起,其中违法招用童工1309名,拖欠农民工工资4147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35.26万人,13696户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达5.6亿元,559家职业中介机构存在非法经营和欺诈行为。

  “这只是众多违法事件中的冰山一角。”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段明其表示,尽管执法部门多次介入,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结案率每年都只能维持在40%~50%之间。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法律执行无力。

  段明其告诉记者,《劳动法》每每涉及处罚细则,则称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查处。“可相关法律在哪?谁也不知道。”段明其笑称,原劳动部1997年颁布的《劳动监察规定》,由于只是规范性文件,也缺乏强制性。

  “8年抗战”10次易稿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page]

  《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也迅速开展。

  省、市、县三级监察网络初步形成后,1996年,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开始着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研究制定,并反复进行调研论证。

  1996年8月31日,黑龙江省《劳动监察检查条例》正式实施,而该条例的出台,立即让远在江西的段明其兴奋不已。

  2000年开始,作为《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起草组组长,段明其开始陪同时任省人大副主任黄铭鑫着手调研论证工作。起草组成员走访了黑龙江、辽宁、吉林等8个省份后,段明其发现,关于我省劳动监察部门遭遇的执法困局,在全国多个省市普遍存在。

  “如果我省能率先授权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直接扣押拍卖企业财务就好了,这样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就都能从拍卖所得钱款中充抵了。”在调研论证过程中,段明其以及众多起草组成员都极力建议我省应保留强制扣押权的相关规定。但正如其他省份一样,我省强制扣押权的出台也遇到了相同的阻力。

  2002年,沃尔玛及本土一些大型企业甚至召开圆桌会议,商家在会上向起草组成员大吐苦水,并痛斥劳动者中途不干、顺手牵羊等不诚信行为,不少劳动单位方在会上提出担心,强制扣押权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偏向劳动者的利益。

  除劳动单位外,我省工商部门、各级法院也坚决反对强制扣押权的出台。

  省人大副主任已经换人接任了,可调研论证工作仍在持续。“既要发展,劳动者权益也要维护。”时任省人大副主任孙用和的一席话,令段明其又看到了一丝希望。

  果然,在与孙用和走访了27个省市自治区后,《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历经8个年头,10次易稿,2003年终于出台。

  全国首创强制扣押权

  震慑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

  2003年11月1日,《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统一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因为第27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交纳社会保险费及职业介绍机构骗取求职者中介服务费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转移财产和逃匿迹象的,经报请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

  就是这条规定使得该条例成为我国首次授权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扣押财物,将财产拍卖以抵交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的地方性法规。[page]

  2005年底的一个深夜,段明其接到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有80余名农民工围在省政府门口始终不愿离去。

  段明其赶到现场后得知,原来是某工程处拖欠了他们80多万工资。次日,段明其在用人单位方面前撂下“狠话”:“明天12点前没拿工资过来,就扣押你们领导的车,并拍卖你们的办公楼。”果然,这句狠话起到了震慑作用,用人单位第二天上午就将拖欠的80余万元工资如数奉上。

  而鹰潭市纺织厂的那次缝纫机拍卖会,更是令段明其记忆深刻。由于纺织厂老板逃匿,鹰潭市劳动监察局遂将厂内200多台缝纫机扣押,并一一拍卖后获得7.8万元钱款,事后,该局便将拍卖所得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原劳动部“钦点”发言

  “江西经验”55分钟推向全国

  据统计,自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底,结案率达98.2%,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0.95亿元,责令用人单位补办社保登记2103户,补缴社会保险2.8亿元,补签劳动合同21.03万元,责令1.12万人补办职业资格证。

  2006年以来,全省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8213.48万元,已基本完成国务院提出三年内完成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

  数据是最有力的说明,《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结案率整整提高了一倍。对于此项成果,国家200多家媒体曾争相报道。2009年,在《劳动监察检查条例》的基础上,黑龙江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而甘肃省也制定了该省首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与江西一样,他们在各自条例中也添加了强制扣押权。

  说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之“江西经验”,段明其每次总是忍不住侃侃而谈。话题转到被原劳动部钦点,发言55分钟宣讲江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经验的经历时,段明其的神情中透露出一丝自豪感。

  段明其介绍,2004年,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调研论证会在广东东莞召开,他也被邀请与会。会议开始后,原劳动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发话,要求段明其在会上宣讲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之“江西经验”。

  “整个会议就两个半小时,可司长却一直示意我讲下去。”段明其清楚地记得,他的发言长达55分钟。

  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施行。段明其欣喜地发现,国务院出台的条例基本吸纳了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此后,其他省份的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相应出台。[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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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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