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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莞承接工程预交保证金 减少拖欠工资现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12:02:29 人浏览

导读:

针对近期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纠纷案件有所增加,东莞市住建局日前下发通知,从9月1日起,凡在东莞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单项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在办理承接业务网上登记时,需先向东莞市住建局提交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该担保由银行出具,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

针对近期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纠纷案件有所增加,东莞市住建局日前下发通知,从9月1日起,凡在东莞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单项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在办理承接业务网上登记时,需先向东莞市住建局提交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该担保由银行出具,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

东莞市住建部门表示,施工企业一旦发生欠薪纠纷,以上担保金可用于发放欠薪,有效解决问题。

通知规定,建筑承包商所提供的付款保证担保(工资保证金)由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而且需要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该付款保证担保的原件及公证文件一律由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验证保存,用于解决该工程发生的拖欠工人工资纠纷。

凡已在住建部门有不良记录、被列入《建筑业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情况通报》网上对外公示的施工企业,从公示之日起一年内,施工企业对其在莞承接的工程都要提交不低于承包合同总价10%的工资保证金。未经施工许可已擅自施工的在建工程,也要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5天不处理工程突发事件:半年不得承接工程

住建局明确规定,施工承包企业在莞承建项目工程后,如果其间其工程发生工人集体上访事件或工地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在接到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或市住建局的电话通知后,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相关负责人(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必须在2个小时内到场处理事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处理人应在5天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规划建设办(局)或东莞市住建局商谈处理方案。

对不按时到场处理的企业,东莞市住建局将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而对于延误到场处理或拒不到场处理的企业,惩罚将更为严厉,住建部门将根据企业违规不处理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对企业予以《信用管理手册》暂停使用6个月~1年的处理。企业不能使用《信用管理手册》,意味着在此期间不能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承接工程。

阅读延伸: 劳动全文

通知规定,对企业在1年内2项工程或1项工程3次发生工人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对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作注销、1年内不得申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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