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劳动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劳动法规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05:11:00 人浏览

导读: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四月四日劳动...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四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

  二000年一月二十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