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职业培训等法规 >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化人才认证中心、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6 05:21:39 人浏览

导读: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上海文化产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健全文化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认证体系,逐步形成以实绩和能力为导向、社会化的文化职业经理人专业人员的评价机制,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人[2004]66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上海文化产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健全文化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认证体系,逐步形成以实绩和能力为导向、社会化的文化职业经理人专业人员的评价机制,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规定 的通知》(沪人[2004]66号),在本市实行文化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现将《上海市文化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http://rsj.sh.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spta.gov.cn)、东方文化人才网(http://www.eastjob.cn)、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http://wgj.sh.gov.cn/)上可供下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