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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6 03:52:50 人浏览

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特对你单位欠缴的下列社会保险费,发此催缴通知书。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请在十日内到社会保险部门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过期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表格下载该通知书系社会保险经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特对你单位欠缴的下列社会保险费,发此催缴通知书。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请在十日内到社会保险部门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过期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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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书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敦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而填发的专用文书。填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本通知书敦促单位补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除在"基本养老保险"项下准确填写补缴期限、本金及利息等金额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做删除处理(填发时用笔在上述各项下划一斜线)。

2.单位名称、编号、社会保险机构、填发时间等项的填写,按《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通知单》中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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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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