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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5 23:09:34 人浏览

导读: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2003年四季度以来,我区粮食、肉类、蛋禽等价格大幅上涨,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缓解因粮油、肉类、蛋禽价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2003年四季度以来,我区粮食、肉类、蛋禽等价格大幅上涨,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缓解因粮油、肉类、蛋禽价格上涨给低保对象生活带来的压力,确保低保对象家庭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委办[2004]154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现行的115元/人月提高到140元/人月,原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3元/人月粮油补贴同时取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工作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心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具体体现。各移民开发区、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此次调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积极鼓励低保对象充分就业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的制度,对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促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

  为促使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低保对象就业上岗后,在就业后3个月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3个月后按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三、提标资金来源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后,其资金来源仍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再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01]164号)规定和财政分级负担原则,由市财政负担60%,万州区和移民开发区(江南新区)财政各负担20%.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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