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5 07:22:58 人浏览

导读:

各市人民政府,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7%调整为8%。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

各市人民政府,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7%调整为8%。

  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