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导读:
摘要:在现在的职业生活中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很多情况下人们都选择私了,或者利用简便的劳动仲裁程序进行解决,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案情简介】
2007年3月吴某眼部受伤,其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后保险公司以建筑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团体保险为由向吴某理赔了7921.80元的保险金。2007年7月31日吴某以其损伤是在建筑公司承包,由建筑公司黄某负责的工地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受伤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建筑公司与黄某赔偿吴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元、护理费等合计5万余元。一审认为,吴某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二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且其损伤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所致,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时,吴某仅要求建筑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1.本案诉由选择?
2.是否应仲裁前置?
【裁判要点】
1.本案的诉由选择。吴某以雇佣关系为基础,有权直接起诉要求建筑公司和黄某承担雇主责任,也有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吴某起诉应驳回。二审审理期间,吴某明确其在本案中仅要求建筑公司进行赔偿。吴某就其人身损害后果要求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依照《劳动法》第79条规定,应先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应驳回吴某的起诉。
【同类案件处理要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一般包括超过申诉时效,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或不属于该委管辖。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找不到被诉人通常不作为不予受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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