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6 18:05:16 人浏览

导读: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例如: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外省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例如: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外省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