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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的医疗期可以给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2 08:19:0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言,用人单位具有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若是在劳动期间劳动者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期。所以患重病的医疗期可以给多长时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言,用人单位具有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若是在劳动期间劳动者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期。所以患重病的医疗期可以给多长时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一、患重病的医疗期可以给多长时间

  对于医疗期期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需要指出的是,在计算医疗期时不同医疗期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三、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患重病的医疗期可以给多长时间问题的详细解答,从以上内容可知医疗期最短的期限是三个月,最长可以达到二十四个月,也就是两年的时间。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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