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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0:31:45 人浏览

导读:

基金管理生育保险费的收缴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5%至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提取比例由当地根据计划生育人数、应支付的生育津贴、生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费的收缴

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5%至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提取比例由当地根据计划生育人数、应支付的生育津贴、生育补偿和医疗费用等情况确定。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或被兼并、转让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并缴纳原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企业破产、解散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用。

对愈期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由企业从营业外支出。

参见:《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险[1997]62号)

执行日期:1997年4月1日

生育保险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由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参见《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劳险[1997]62号)

执行日期:199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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