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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10:45:10 人浏览

导读: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办理程序:1、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后,进行编号、登记并及时告知报送的单位受到时间;2、对代表资格、签订程序等进行初审;3、对集体合同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用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办理程序:

1、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后,进行编号、登记并及时告知报送的单位受到时间;

2、对代表资格、签订程序等进行初审;

3、对集体合同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修改后,再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送审时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所有制性质;

2、企业职工人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会法人证明材料;

5、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职工一方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7、协商情况及集体合同条款征求职工意见的记录;

8、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9、集体合同条款说明。

时效:

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后,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未提出异议,自第16日起自动生效。

责任:

申报材料应真实,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本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申报单位有权监督和向处、厅领导、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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