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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离退休(退职)费的支付比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9:40:19 人浏览

导读: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离退休(退职)费的支付比例2006-1-24目前参加机关社保的人员退休后,其基本离退休(退职)费支付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发[1978]104号、闽政[1986]048号及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闽政[1994]7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的支付比例:1、离休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离退休(退职)费的支付比例

2006-1-24

目前参加机关社保的人员退休后,其基本离退休(退职)费支付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发[1978]104号、闽政[1986]048号及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闽政[1994]7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的支付比例:

1、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原工资全额发给;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我省规定1950年5月1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退休干部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退休干部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还有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等。

2、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其基本退休费按下列比例支付:不满10年的按40%支付,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支付,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支付,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支付,工龄满35年以上的按88%支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连续工龄符合下列条件,退休后其基本退休费按下列比例支付:不满10年的按50%支付,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支付,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支付,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支付,工龄满35年以上的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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