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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纳入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06:42:06 人浏览

导读:

江苏省劳动厅苏劳险[1999]24号原行业统筹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

江苏省劳动厅 苏劳险[1999]24号

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原行业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纳入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 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及其它待遇的范围和对象

  1. 1998年8月3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由原行业统筹单位批准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2. 1998年9月1日后,由省劳动厅批准的离休、退休(不含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人员;

  3. 1998年8月31日前,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1999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人员;

  4. 1998年底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 以及1999年1月1日后发生的符合我省有关规定,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有关待遇的其它人员。

  二、 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

  1. 符合劳社部发[1998]22号文确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1999年后医疗补助费项目,详见附表);

  2. 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与劳社部发[1998]2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不重复)和标准;

  3. 1999年后发生的非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符合我省规定标准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三、 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花名册。

  1. 按国办发[1999]10号和苏发[1999]1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特别是清理工作不力的单位除了继续做好1998年1月1日后办理的提前退休清理工作外,还应组织对1997年底前办理的提前退休进行检查清理。清理出的违规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见附表)单独上报。

  2. 各单位要在清理违规提前退休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最终确定的统筹支付项目和标准,上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花名册。填报时间截止1998年8月31日,1998年9月1日后新增减的离退休人员按时间顺序单列。

  四、 违规提前退休人员的处理

  1999年底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违规提前退休人员,由企业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支付有关费用,上述人员列入退休人员统计,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时纳入省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1998年8月底前的符合劳社部发[1998]22号文的项目标准为基数确定。

  五、 结算方式

  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填报花名册事关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8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省劳动厅将以“完成一家、审核一家、结算一家”的方式,做好自移交以来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决算工作,审核后的花名册将作为今后业务结算以及社会化发放的依据。

  附:   1. 按劳社部发[1998]11号文确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略)   2. 违规提前退休人员待遇花名册(略)   3. 离退休人员待遇花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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