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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施工死亡能算工伤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6 00:30:3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施工的一般都是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也会发生不少的安全事故,有些事故可能会造成施工人员受伤甚至死亡,此时企业一般需要对伤亡的民工进行补偿,很多企业并没有给农民工购买社保等等,导致一些民工在受伤之后维权困难,那么民工施工死亡能算工伤吗?法律快车小编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施工的一般都是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也会发生不少的安全事故,有些事故可能会造成施工人员受伤甚至死亡,此时企业一般需要对伤亡的民工进行补偿,很多企业并没有给农民工购买社保等等,导致一些民工在受伤之后维权困难,那么民工施工死亡能算工伤吗?法律快车小编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工施工死亡能算工伤吗

  首先要确定一下民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且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亡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亡)保险待遇,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如果是劳务关系或是雇佣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

  还要说明一点的是,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各地做法不一致,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

  (三)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多数做法是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谁出

  1、 正常情况下的赔偿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

  2、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的赔偿主体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与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死亡赔偿流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工施工死亡能算工伤吗等法律知识,由此可见,民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的,需要确定民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的,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死亡之后,则可以享受工伤(亡)保险待遇。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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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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