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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地工人猝死 死亡补偿难分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19:24:57 人浏览

导读:

“我父亲鲁敬河10月10日午饭后,在和工人核对工作量时死在河南熙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景桂园项目工地上,施工单位华宇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公司),利用我们急切要将亡者入土为安的心理,忽悠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农村人,以一次性补偿20万元的方式了结

  “我父亲鲁敬河10月10日午饭后,在和工人核对工作量时死在河南熙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景桂园项目工地上,施工单位华宇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公司),利用我们急切要将亡者入土为安的心理,忽悠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农村人,以一次性补偿20万元的方式了结,协议书也没有给我们家属一份。另外,在谈赔偿的时候曾谈到我和父亲的工资,为什么不及时发给我们?当时广泰公司居然告诉我,我们的工资含在20万元的补偿里面了,而且还是看在本乡本土的情谊上多给了一万多元才凑够20万元。我越想越不对,工资和死亡补偿怎么能算到一起呢?还有工地给农民工办的保险也没见着赔付。”12月8日上午,鲁敬河之子鲁兴强向本报投诉时说。

  12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郑平路附近的溪景桂园项目工地采访,河南熙越置业有限公司溪景桂园项目的修经理告诉记者,鲁敬河在工地死亡的事情他知道,但他听说死者的死因是中午喝酒了,保险条例上规定不会赔钱的,由于考虑到死者是属于正常死亡,所以并没有向相关的安全部门进行上报。修经理还当场电话询问了项目的劳务队,问鲁敬河父子的工资是否进行了结算,对方说鲁敬河父子的工资确实未发,原因是死者鲁敬河作为劳务队的带班,已经把钱借超了,但更具体的情况要劳务队的负责人才可以解释清楚。

  12月9日下午4时,记者第二次来到溪景桂园项目工地,采访了广泰公司溪景桂园项目负责人姜经理。姜经理告诉记者:“鲁敬河属于猝死,补偿协议是依据双方的谈判结果协商订的,具体内容不清楚,但是协议内容包括鲁敬河父子的工资。”

  “补偿协议里面不含工资,鲁敬河生前是我的带班,他参与借支的钱已经超出了他的工资,而且还差我一千多元呢!”随后赶来的广泰公司下属劳务公司的张经理说。

  张经理告诉记者:“鲁敬河替我管工,平时工人们在开工资前,需要买点生活必需品之类的都从他那里借钱,他再报到我这里,一般都是我提前在他那里放些钱。今年9月底,我因为有事外出,就提前在他那里放了2万元留作工人借支用,可是他死后,我把账一合,有一万多对不上,再加上原来他替我管工人借支的账,算下来他父子的工资加里面还差我一千多。至于工伤保险,广泰公司办的有,可能是集体险。”

  对鲁敬河的死亡补偿20万元有何依据?姜经理告诉记者:“死者家属来谈赔偿的亲属有人提出40万元的赔偿标准,我问他:怎么算出来的?他说是按保险走的,我当时就告诉他了,你们先回去,我们这边走着手续,40万元啥时候办下来啥时候给你,而且你不疏通关系你会拿到40万元?不行就20万吧。最后对方也同意了。”

  12月10日上午10时,记者按照与广泰公司下属劳务公司张经理的约定,来到了南阳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处,准备和他一同前往广泰公司调看鲁敬河死亡补偿协议,及广泰公司为溪景桂园项目工地农民工办理保险的情况,然而记者等到的是张经理“公司没人,改天再说”的电话。

  针对死亡补偿是否包含工人工资、工伤保险到底赔偿归谁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的朱俊玲律师。她告诉记者:“看协议内容是否包含所欠工资,如果补偿协议是针对死亡补偿金签订的,不涉及所欠工资的内容就不包含所欠工资。如果企业办的是工伤保险,在事故发生后,赔偿金应归伤亡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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