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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工伤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2 11:44:19 人浏览

导读:

道路上的车辆络绎不绝,电动车、行人穿插其中,很多突发意外事件都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般来说,符合工伤赔付条件的,是可以申报工伤认定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么,车祸工伤谁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上的车辆络绎不绝,电动车、行人穿插其中,很多突发意外事件都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般来说,符合工伤赔付条件的,是可以申报工伤认定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么,车祸工伤谁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祸工伤谁赔偿

  事实上,交通事故后,原则上,对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保险公司要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不过,如果超出赔偿限额部分,将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另外,在保险公司负担相应的工伤赔偿之后,其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即不再重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吸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直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怎么申报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交通事故工伤单位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工伤单位赔偿的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变。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根据江苏省劳动仲裁案 件研讨会纪要,按以下情形处理: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 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 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车祸工伤谁赔偿”等相关法律知识。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对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保险公司要在赔偿限额内赔偿,而用人单位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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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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