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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13:29:31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本人与其亲属依法可以获得的补偿和待遇,这往往影响着工伤职工的医疗。工伤的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是由各地方政府决定的,那么东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东莞市工伤赔偿的有关知识。

  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本人与其亲属依法可以获得的补偿和待遇,这往往影响着工伤职工的医疗。工伤的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是由各地方政府决定的,那么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有关知识。

  一、工伤补偿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东莞市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申领程序

  申请材料:

  1、1-10级、未达级或放弃评残的

  (1)工伤补偿待遇档案表;

  (2)《工伤认定书》(存根联);

  (3)《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1至10级和未达级的);《放弃伤残评定声明》(放弃评残的);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1寸照片一张;

  (6)残情彩照(放弃评残的可不提供);

  (7)待遇领取人(一般为工伤职工)的银行帐号资料;

  (8)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2、因工伤亡的,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申领工伤保险补偿待遇应准备资料》准备材料。

  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医疗终结并办结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手续后,及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2、领取结果: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签收《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决定》。

  办理时限: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东莞的建筑工人应该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受理机构】:东莞社保局及分局

  申请条件:

  1、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且保险关系已经生效;

  2、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职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资料:

  1、《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保登记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4、首次就诊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鉴定书;

  5、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营业执照;

  6、受伤职工身份证;

  7、旁证材料,例如照片等;

  8、事故现场示意图;

  9、交通事故路线图(交通事故)。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审核资料——完成认定。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带来的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有关知识,小编提醒需要进行工伤赔偿申请的,记得要准备好上述的材料,可以省下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了,更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保证安全。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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