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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五级以上工伤由基金支付医疗性补助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15:20:38 人浏览

导读:

2011年11月1日,我市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2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此基础上,最近我市对工伤保险政策作了调整完善。一至四级工伤待遇和抚恤金按月领取之前,职工不幸发生一至四级工伤事故,无论有没有参保都可

  2011年11月1日,我市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2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此基础上,最近我市对工伤保险政策作了调整完善。

  一至四级工伤

  待遇和抚恤金按月领取

  之前,职工不幸发生一至四级工伤事故,无论有没有参保都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应的待遇。

  根据调整,从今年11月21日起,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伤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改为按月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以选择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取消了供养亲属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的办法。从今年11月21日起,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也将按月领取抚恤金。

  职工死亡时,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并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供养亲属则可以选择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五级以上工伤

  医疗补助金改由基金支付

  今后,已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原本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这对企业来说是减轻了负担。

  据了解,今年1月1日前完成五至十级工伤认定,并在今年1月1日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从11月21日起,按照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由用人单位支付,按每满1周年递减20%的标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将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职工而言有什么好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旦用人单位发生倒闭等经营风险,职工很可能就拿不到补助金。”市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一旦认定为工伤,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在最短时间内保证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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