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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导致伤亡不属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14:55:54 人浏览

导读:

非法行医导致伤亡不属医疗事故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接生,致他人死亡。经某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当地检察院以王某构成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请问该起案件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否有权对该起案件进行鉴定?律师解答
非法行医导致伤亡不属医疗事故

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接生,致他人死亡。经某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当地检察院以王某构成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请问该起案件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否有权对该起案件进行鉴定?

  律师解答:《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指出,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者的事故,不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指范围之内。此类事故应按无照行医人员从严处理。本案中王某并不是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资格的合法医务人员,不适用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仅承担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因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故无须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

  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地检察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王某提起公诉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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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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