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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14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23:10: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近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调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要求,按12.48%的增长比例,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

  核心内容:近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调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要求,按12.48%的增长比例,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详细情况。

  北海市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消息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上年度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按规定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调整完毕,发放到位。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37.52元,生活护理费每月增加105.3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65.70元。

  北海市相关消息:

  预计从今年7月份开始,北海市国家机关及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予以解决,参保后享受全市职工工伤保险同等待遇。这是市委、市政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当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因公负伤后的待遇明显低于企事业职工的工伤待遇。公务员参保,北海市可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实施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最高工伤保险待遇可达50多万元。公务员参保后,工伤人员医疗费不封顶支付,康复治疗费、抚恤补贴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page]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今年北海市制订了《北海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并于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据悉,北海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由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0.5%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这个标准测算,2013年底,全市共有526个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8693人,工资总额40035.7万元,应缴纳工伤保险约为200.2万元。参保职工有了工伤保险的强力保障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将得到极大保护,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压力也将得到缓解。

  目前,广西已有桂林、百色、河池、崇左4市和桂林的5个县将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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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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