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经营存在四大不足
导读:
核心内容:在药品的生产经营的企业关于问题上,我们需要如何进行分析呢?下文是关于这些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不足,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公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药经济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我市药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药品监督部门有关人士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仍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
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存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淡薄现象。在质检环节,有的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门不能按GMP规定独立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导致部分原辅料未检验合格就投入生产、个别成品未经全检就放行等问题。在生产环节上,有的企业不严格按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有的企业只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导致实际运行管理与规范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在流通环节,有的医疗机构制剂室不按规定生产自用,有未经批准擅自出售现象。
部分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方面不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企业错误地认为通过认证就是取得了市场准入的“通行证”、“护身符”,就可以一劳永逸。导致企业通过认证时的硬件条件和管理水平难以保持。有的企业擅自出租柜台、挂靠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有的企业药品购销渠道不规范、不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有的企业未经批准私设药品仓库、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有的企业仍然存在销售假劣、过期药品现象等等;在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方面,也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假劣、过期药品、不按规定管理贮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现象在城乡结合部的卫生院、个体诊所和农村药店仍然普遍存在。
流通领域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与企业发展不相适应。在流通领域,药品批发企业代理配送制、零售企业连锁经营制等先进的经营方式在我市发展迅速,但少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加盟店的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加盟店擅自从其他渠道进货、购药的情况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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