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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2 05:43:32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发布文号:湘卫法监发[2006]31号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今年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后,我省各级卫生和教育部门加强了工作,健全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
发布部门: 湖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湘卫法监发[2006]31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今年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后,我省各级卫生和教育部门加强了工作,健全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今年11月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联合开展的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仍然不重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低,一些农村学校食堂卫生设施简陋,达不到发放卫生许可证要求,一些地方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不力,对新建、改建食堂没有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没有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确实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监管效能、强化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促进学校食品卫生自身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2号)精神,在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制度在学校食堂顺利推行。
  二、要严格发放学校食品卫生许可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及小卖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工作。对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学校食堂,不得发放许可证。对农村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本着依法管理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食品卫生分类管理办法。
  三、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指导。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3]45号)规定,学校食堂要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禁承包经营。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学校食堂物资要实行准入制度,食品原料要定点采购;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做好粪便的无害处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通风条件,防止环境和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对学生宿舍及食堂由社会力量开发建设经营的,学校要与开发商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相关责任。
  四、要强化学校食堂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要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审核申请,提供建筑图纸等相关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要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审核意见对建筑设计进行修改。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参加,消除学校食堂在选址设施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安全隐患。
  五、要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要按照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凡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堂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800-1500人的学校,设置1名专职食堂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1500以上的学校,设置2名或2名以上专职食堂卫生管理员。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职能和责任,组织管理员专门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卫生管理能力。
  六、要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校要查明原因,查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各级卫生部门将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工作情况上报省卫生厅(联系人:杭一平,联系电话:0731-4822021)。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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