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意见
导读:
海南省口岸委、海南省卫生厅、丹东市口岸委、辽宁省卫生厅:
目前,各地正在进行国境卫生检疫体制改革。其中涉及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问题。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87)卫防字第48号文件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管理体制已有明确意见。鉴于当前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自身建设任务繁重,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问题尚未开始调整,当前暂作如下安排:
一、各地现行进口食品监督检验体制的归属暂不变动;
二、新开口岸的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归属,请地方口岸委与当地政府根据地方情况商定;
三、卫生部拟在适当时机组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作好工作,以便妥善解决进口食品监督检验体制问题。
1988年9月7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监督机构指定两名以上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取证”。在执法实
发布部门: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
行政计划生育诉讼是不做司法鉴定。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
行为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的,法院会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