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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违反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罚款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2 03:45:10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罚款的,其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集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第三款,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罚款的,其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 四条规定的,罚款200元至500元;
  (二)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 五条规定的,罚款300元至500元;
  (三)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 六条、第 八条规定的,罚款50元至200元;
  (四)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 九条规定的,罚款300元至1000元;
  (五)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条规定的,罚款100元至1000元;造成食物中毒的,罚款500元至10000元。

关联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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