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卫生法 > 食品卫生法 > 天津市卫生局等转发卫生部等部局《关于汲取海城豆奶中毒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等转发卫生部等部局《关于汲取海城豆奶中毒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2 03:06:0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津卫疾[2003]540号各区(县)卫生、教育、农业、公安、质监、工商局(委),有关单位:现将卫生部等六部局《关于汲取海城豆奶中毒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
发布部门: 天津
发布文号: 津卫疾[2003]540号


各区(县) 卫生、教育、农业、公安、质监、工商局(委),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等六部局《关于汲取海城豆奶中毒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措施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是关系到师生健康的大事,教育、卫生、农业、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都要汲取海城豆奶中毒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的弱点和难点,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原则,从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入手,以量化分级管理为监督手段,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重点抓住影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堂卫生管理、学校周边环境、集体供餐企业等内容加大监管力度。要严格卫生许可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杜绝卫生许可管理放松条件,监督检查敷衍了事、走过场,食物中毒隐报、瞒报、误报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消除存在的隐患,将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工作
  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工作,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62号)要求,卫生、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制定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当地卫生、教育、公安部门应积极行动、互相配合、互通情况、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迅速查清导致食物中毒的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扩散。
  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部门,同时应立即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救治,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食物中毒事故得到控制后,学校必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最终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获悉所辖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师生的情况及中毒原因的调查结果,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协调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卫生部门在获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发生中毒事故的学校食堂或送餐企业,要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同时要列为以后监督的重点。
  公安部门在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情况的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勘查涉及人为破坏或投毒的,要及时立案侦查,速侦速破案件,尽力消除影响。
  卫生、公安部门应及时将食物中毒处理结果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促进学校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不利于食品卫生安全的人为因素。
  三、开展一次秋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要在前一阶段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击大检查的基础上,10月份全市组织一次秋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校(院)长负责制、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措施是否建立与落实,是否杜绝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奶和盒饭进校;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配送学生奶定点企业、学生盒饭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配送学生奶定点企业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教育、农业部门负责检查“学生饮用奶行动计划”实施中保证产品质量、坚持群众自愿、运用市场机制、不强求一律的原则落实情况;农业及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农药、鼠药的清理整顿情况;工商部门负责学校周边地区有固定场所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各区、县的教育、卫生、农业、公安、质监、工商部门要在11月7日以前将检查情况分别上报市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公安部、质监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汲取海城豆奶中毒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