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矿产资源法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14:23:09 人浏览

导读: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批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0-11生效日期:2000-10-15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鄂价能交函字(2000)133号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荆门分公司,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你们《关于调整液化气出厂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1 生效日期: 2000-10-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字(2000)133号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荆门分公司,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调整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请示》(武石厂字[2000]46号)和《关于申请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报告》(荆分公司字[2000]28号)收悉。因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致使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生产成本增加较多,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九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6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和周边石化生产企业液化石油气实际出厂价格水平,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中准价由现行每吨2750元调整为3270元,上下浮动幅度仍按5%执行。   二、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你们公司所生产的液化石油气应对省内所有的液化气销售公司直接销售,敞开供应。   三、以上价格从二000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