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生的处罚是什么
导读:
违反计划生育原则并不会受到行政处罚,而是会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这在行政法的范畴内不属于行政处罚。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违反计生的处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违反了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必须按照相关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生育(含非婚生育,下同)、非法收养的当事人按下列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立案经群众举报或人口计生部门发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应当即刻立案,填写立案报告。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2个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二)调查取证1、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证据链,确认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对取得一定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但当事人拒不承认的,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可书面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作出亲子鉴定。2、确定被调查人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事实后,对其双方上年度收入进行调查取证。
(三)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提出征收标准的建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生办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征收倍数,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决定。没有委托的,由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建议。(四)审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长和工作人员为组员。拟按照2至3倍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部门印章;拟按照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有会议记录),组长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部门印章。(五)备案按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复印件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具体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对县级人口计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认为征收决定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畸轻畸重的,应当责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六)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并送达已审批确认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1、超生的;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3、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违反计生的处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违反计划生育原则所受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一种单独的行政行为,叫做行政征收。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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