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招标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导读:
招标是指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把自身的项目需要哪些施工单位来进行施工,要哪些施工材料来进行一个招标,但有的企业采取串通招标的方式来中标,那么这种串通招标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串通招标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主要表现为:
1、投标人之间的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虽然不一致抬高或压低标价,但彼此之间的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相互勾结,造成内定中标,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
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过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2、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澄清事项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
3、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
4、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以额外补偿。
5、招标人向某投标人泄露其招标底价。
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营私舞弊的行为。
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者向招标者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价格。标价一般来说应当以招际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为计算的基础,并考虑中标率、投标企业的未来、竞争人数、竞争者投标条件等因素,在投际总额预算中加入适当百分比的利润形成。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际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串通招标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串通招标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如果被招标方发现,可能会被踢出招标的范围,所以往往会得不偿失。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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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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