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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0:09:38 0人浏览

导读:

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那么串通投标行为知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串通投标行为知识
  •   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代理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

      投标,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

      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且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者和招标者...

  • 企业投标知识

    投标人购买标书后,应仔细阅读标书的投标项目要求及投标须知。在获得招标信息,同意并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自己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无重大偏离与保留。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提出合理的价格。高于市场的价格难以被接受,低于成本报价将被作为废标。因唱标一般只唱正本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以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等。投标人的各种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备全,缺少任何必须文件的投标将被排除中标人之外。一般的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等级资格证书、授权书、代理协议书等)、资信证明文件(包括保函、已履行的合同及商户意见书、中介机构出...

  •   核心内容: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主要包含建设工程招标中的串通投标认定和其它串通投标的行为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依法直接认定属串通投标行为:

      (一)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二)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三)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四)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

  •   核心内容:串通投标罪有什么法律特征?串通投标罪是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串通投标罪首先是结果犯,只有达到“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从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介绍串通投标罪的知识。

      一、串通投标罪的法律定义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投标罪的法律特征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主体,即投标人和招标人。

      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

  •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标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正文: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指参加某一项目的投标者之间为排除彼此竞争而相互勾结,在投标过程中共同从事的一种不当行为。包括:投标者之间共同约定定标价额或秘密商定由一公司参加投标,所获利润与其它不参加投标的公司共同分享等做法。它是一种违法的限制性商业行为。  联合国《关于控制限制性商业做法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草案)》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从事串通投标的行为。 本文关键词:串通投标
  •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标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大宗商品的买卖等通常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招标投标行为强调“公平、公正、公开”,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都是被法律禁止的。串通投标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一、串通投标行为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二类形式: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给没有...

  •   案例:J公司拍卖房屋一幢,底价为人民币6万元。拍卖公告后,O先生串通本街区20人故意压低标价。拍卖时O先生仅以高于低价200元的价格报价中标,在场20余人均不竞标。拍卖结束后,O先生与在场19人离开拍卖现场,暗自协商再抬高标价拍卖。拍卖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法院经审理查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判决:拍卖无效,由公司重新组织投标;O先生赔偿500元;并决定对O先生予以民事制裁罚款1000元。后该幢房屋在经拍卖以9万2千元成交。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拍卖交易中,多个投标者互相串通,联合行动,迫使发标方在串通共同行动的预谋范围中决标,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与投标有关的还有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勾结投标,是指发标人同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相互勾结,透露标底,使其获得最好价格,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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