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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06:37:28 人浏览

导读: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串通招投标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串通招投标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串通投标罪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串通投标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串通招投标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串通招投标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二、串通投标罪的刑事处罚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串通投标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招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串通招投标立案标准是: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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