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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仲裁理念 促进仲裁事业科学发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9 14:19: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在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不断加强的形势下,坚持和贯彻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来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在2008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卢云华同志首次提出“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命题。2009年初,国务
核心提示:在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不断加强的形势下,坚持和贯彻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来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在2008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卢云华同志首次提出“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命题。2009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召开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将“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作为一个专题,组织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研讨。目前,在全国仲裁界,“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已逐步得到全体仲裁工作者的认同,并逐渐影响到与仲裁相关的立法、司法监督和学术研究工作。这次仲裁工作年会上,我们根据会议安排,就社会主义仲裁理念的研究和贯彻,谈些浅见,不妥之处,敬请仲裁界同仁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一、坚持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在仲裁工作指导思想上应当把握的几个重点

(一)在政治方向上始终坚持“三个至上”

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第一次指出,政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的提出,是党探索和总结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作为新中国的仲裁工作者,特别是仲裁工作领导者,同样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并将其作为坚定不移的政治方向,自觉担负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1、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努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我国仲裁事业是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仲裁工作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建设者,仲裁工作干得好与不好,仲裁公信力高与不高,不仅直接影响仲裁机构的形象,而且也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不能认为仅仅是仲裁工作者的事业,更不能认为是仲裁机构某个领导人的事业,它是党的事业!任何一个仲裁工作者都应当胸怀“党的事业”的大局,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仲裁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实现仲裁“公正、廉洁、高效、和谐”的目标,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

2、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努力提高当事人及利益相关者对仲裁工作的满意度。在仲裁工作中,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彰显仲裁的公益性,努力为当事人及利益相关者服务、为广大市场主体服务;坚持平等对待仲裁服务对象,将仲裁前的服务、仲裁中的服务、仲裁后的服务结合起来,努力将仲裁为民、仲裁便民贯穿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及仲裁程序的始终,让服务对象从不同层面感受仲裁、体验仲裁、信赖仲裁;坚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调解,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不断提高当事人及利益相关者对仲裁工作的满意度。

3、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国仲裁工作者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在仲裁工作中,坚持公正裁判,依法裁判,注重调解,加强调解工作力度也不得违背宪法法律原则,确保每个案件依法得到公正妥善处理。要结合具体仲裁案例,积极主动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倡导文明解决争议。要通过生动具体的仲裁工作实践,在当事人之间、仲裁工作者之间以及当事人和仲裁工作者之间营造民主、平等、厚德、重法的氛围,通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从而达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目的。 [page]

(二)在思想观念上真正实现“三个转变”

我国仲裁工作者所处的时代背景是,当代中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正在绘就,时代向我国仲裁工作者提出了要求,即从事仲裁事业,不仅必须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在思想观念上必须适应时代要求、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党的要求。

1、转变发展观念,强化仲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仲裁事业的发展不能停滞,但现阶段抓发展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努力促进仲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果说十年前因仲裁法律制度确立时间不长,社会各界对仲裁认识不深,仲裁机构将主要精力放在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市场主体约定仲裁、选择仲裁上,那么,十年后的今天,随着我国仲裁工作逐步推进,仲裁工作者应当顺应时代潮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趋势,从注重外延式发展转变到注重内涵式发展,从注重扩大受案数量转变到在重视受案数量增加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仲裁质量和服务质量,从比较粗放的管理转变到更为精细的管理,从偏重仲裁业务建设转变到既重视仲裁业务建设又重视思想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通过转变发展观念,切实提高仲裁发展工作水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发展基础厚、后劲足、健康而持久。

2、转变服务观念,强化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我国仲裁工作者肩负的光荣使命。仲裁工作者应当立足本职,自觉地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有效防范各种潜在风险,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仲裁工作者应当积极主动地了解大局、把握大局,在党委、政府工作的热点、难点中寻找仲裁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及时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转变思维观念,强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意识。仲裁工作者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从当前我国仲裁工作所处的客观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路径、方法、模式等。坚持辨证思维、系统思维、开放思维、人本主义思维以及仲裁人思维,既要防止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又要防止脱离实际、不尊重客观规律;既要能够跳出仲裁以“世界眼光”、“全国视角”研究仲裁、规划仲裁,又要立足于我国仲裁工作所处的国情、仲裁机构所处的市情,扬长避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

(三)在仲裁工作能力上努力促进“三个提高”

社会主义仲裁事理念不仅在政治方向上、思想观念上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提出要求,而且也在仲裁工作能力上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提高仲裁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仲裁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经常面临各种复杂局面。这需要仲裁工作者不断提高仲裁能力,从容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有效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变对抗为合作,化干戈为玉帛。提高仲裁能力首先是要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增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建设者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其次是要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水平,能够担当起妥善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仲裁案件的重任,具备协调错综复杂关系的水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只有具备较强的仲裁能力,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才能真正在仲裁工作中贯彻落实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体现仲裁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page]

2、提高创新能力,为完善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出贡献。虽然我国仲裁法所确立的是“机构仲裁”制度,但这一法律制度框架给我国仲裁工作者留有充分的创新空间,临时仲裁、友好仲裁以及ADR的某些可取之处我们都可以借鉴。我国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解决纠纷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不但可以学习借鉴,而且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开展合作。仲裁工作者应以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为指导,以更加开放的胸怀、更加包容的心态、更加务实的作风,积极参与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运用仲裁的优势有效解决各类民商事争议,主动承担更多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

3、提高领导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建设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大国作出贡献。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必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的仲裁工作管理者、领导者,并尽快提高这些管理者、领导者领导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一方面,我们必须根据社会主义仲裁理念来思考和处理我国仲裁工作面临的问题,充分考虑我国仲裁制度的民族性、本土性、人民性,充分展示“中国模式”的特有魅力;另一方面,我们要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使我们的仲裁员品牌、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理论研究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水准,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在国际上的公信力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际商事主体选择我国仲裁机构解决民商事争议。唯有如此,才可能较快地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大国。

二、坚持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应当在促进仲裁事业科学发展上下功夫

社会主义仲裁理念重在实践。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要求,我们一方面加强对社会主义仲裁理念的学习、研究和宣传,一方面以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为指导,着力促进仲裁事业科学发展。

(一)狠抓仲裁案件质量,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仲裁工作的重中之重。

以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为指导,认真处理每件仲裁案件,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做好立案组庭工作。设立立案大厅,改善立案环境,做好立案接待与咨询工作。重视立案审查,进行必要的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适当提出仲裁请求。及时依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每月进行一次组庭分析,注重知人善任、优化仲裁庭结构。二是严格仲裁程序管理。坚持“个案跟踪、微观管理”的工作模式,做到“靠前指挥、具体指导”,“抓重点、带一般”;坚持将仲裁审理工作重心前移,认真做好开庭前会见当事人、组织证据交换、研究分析矛盾焦点等项工作;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提倡讨论式、磋商式审理方式,主动营造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三是慎用裁决权。注重调解,积极促进和解,努力提高仲裁案件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愿履行率,追求双方当事人满意和“双赢”。四是加强仲裁文书核阅工作。及时与仲裁庭沟通仲裁文书草案中的问题,对当事人双方情绪严重对立、分歧巨大的案件试行“裁前告知”。严格执行仲裁文书初审、复核制度,努力提高仲裁文书质量。五是办好确认仲裁案件。运用确认仲裁这一新的仲裁服务方式解决潜在的或非对抗性的争议,帮助当事人化解或防范经营风险。六是高度重视当事人的信访投诉。对每位信访者都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和回复。主动下访、回访,力争信访人满意。通过上述工作,仲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满意度大幅提升。据统计,2008年武仲结案率为94%,调解和解率为90%,自动履行率为89%;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为119件,与2007年相比下降27%;被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案件为9件,与2007年相比下降18%。今年截止9月底,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为69件,被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案件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8%和67%。 [page]

(二)主动发挥仲裁机构的优势,自觉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

以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为指导,注重发挥仲裁机构的专家资源优势和专业人才优势,自觉地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一是积极研究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供仲裁服务的举措。主动与湖南长株潭仲裁机构建立了“仲裁为‘两型社会’建设服务”的交流合作机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机制向武汉城市圈拓展,城市圈内的部分中等城市建立了武仲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室。二是主动服务武汉“全民创业行动”。专题研究仲裁如何为全民创业行动提供服务,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免费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创业者规范合同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推广确认仲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等十条服务举措。同时,与新浪网等媒体合作,推出了100种全民创业示范合同文本供创业者免费下载参考。三是积极为武汉地区大企业、大项目服务。走访调研了60多家大、中型企业,并与省、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作,规范了16类合同文本,与多家大型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律师事务所、知名网站等共同举办了多场专题研讨会或培训活动,多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四是主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工商联《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多次与市工商联协商,组建了工商联仲裁中心,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纠纷提供便利。五是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了道路建设、农场承包项目拆迁、小额信贷等方面的确认仲裁服务。

(三)妥善解决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民商事争议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以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为指导,大胆受理、妥善处理群体性仲裁案件,自觉服务于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去年,武仲受理群体性案件27件,涉及15651人;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342件。今年截至9月底,受理群体性案件43件,涉及17494人;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456件。群体性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多是当事人对抗激烈、案情复杂、多方面关注的案件。这些案件处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使事态恶化,造成群体性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针对这种情况,武仲成立了维护稳定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谐仲裁协调指导小组,自觉承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充分发挥仲裁专家荟萃的优势,认真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针对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分别对待,做好疏导工作,一是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各有关方面支持;二是悉心帮助仲裁庭理清审理思路,必要时组织业务研讨、专家咨询;三是合理掌握审理节奏,该快则快,当缓则缓;四是认真做好对当事人的沟通、说服工作,畅通投诉渠道,耐心听取意见;五是全面掌握当事人及利益相关者的动态,慎重处理群体性案件,避免事态恶性发展;六是认真接待处理群体信访,制定接待处理群体信访工作预案,完善接处访工作机制。在各方面大力支持下,一大批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民商事争议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仲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分支机构建设,发挥其服务基层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以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武仲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一是加强分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分支机构办好每件仲裁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分支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适应分支机构长远发展需要的合理的人才结构。开展推荐后备主任人选的工作,完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程序,细化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三是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委托专门的审计部门对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针对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时整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建立了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和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的帐务体系。四是加强分支机构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做好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积极发挥各分支机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目前已经有6个分会、1个仲裁中心建立了党支部,并正常开展活动。 [page]

(五)积极开展仲裁理论研究,发挥理论研究对仲裁实践的指导作用。

以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为指导,充分利用仲裁机构专家资源丰富、专业人才聚集的优势,做好仲裁理论研究工作。一是办好理论刊物。与法律出版社合作,出版了六集《商事仲裁》,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撰文投稿,该出版物影响逐渐扩大。二是加强仲裁法研究会建设。充分发挥仲裁法研究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利用研究会这个平台,整合专家资源,有计划地组织案例分析会、新法学习会、专题研讨会、考察调研等活动。完成了“法治湖北论坛”《区域市场一体化视野下的仲裁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等课题研究。三是积极推动仲裁案例的编撰和优秀裁决书评选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精心比较和筛选,深入论证和分析,完成了仲裁典型案例和司法监督案例的编撰工作,总结了多年来仲裁工作经验教训,为提高仲裁能力、指导仲裁工作服务,受到广大仲裁工作者的充分肯定。

(六)加强仲裁业务建设、仲裁队伍建设、仲裁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武汉仲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社会主义仲裁理念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全局,在抓好硬件建设工作的同时,努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提高当事人对仲裁工作满意度,着力提升武仲的软实力,致力于建设仲裁人共有精神家园。一是以提升仲裁公信力为目标,加强仲裁业务建设。注重推进制度创新,努力构筑仲裁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成立了“和谐仲裁协调指导小组”,对立案、组庭、审理、核阅等环节影响和谐仲裁的各种因素定期进行分析,及时解决仲裁工作环节中影响和谐仲裁的问题。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组织专家咨询,专家咨询意见供仲裁庭参考。狠抓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致力于建设学习型、创新型仲裁机构。二是以提升政治业务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截止目前,武仲共有仲裁员 589 名,遍布我国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也聘有一定数量仲裁员。成立了专门工作部门负责对仲裁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了对仲裁员的聘任、培训、使用、考核、监督等项工作,建立了一支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仲裁员队伍。同时,我们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的关心与支持,结合武仲实际,对武仲工作人员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与聘任聘用制相结合、行政职务系列与技术职务系列并行的人事管理体制,既稳定工作人员队伍,又保持工作人员队伍的活力。三是以提升仲裁机构软实力为目标,加强仲裁文化建设。我们以培育和传播文明解决争议的仲裁文化为主线,完成了省法学会《仲裁文化理论与实务之研究》课题。今年又结合仲裁办公楼建设,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设计了武仲新的机构形象标识,以鲜明的标志对武仲文化寓意进行阐释,并着手对仲裁文化建设进行长远规划。四是以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仲裁委办党组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仲裁委办机关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保证了仲裁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及“公正、廉洁、高效、和谐”目标的实现。

在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不断加强的形势下,坚持和贯彻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来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第一,它促使我们在政治方向、思想观念上始终保持清醒,从而长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正确的仲裁理念,不致于在仲裁工作中走偏走歪。第二,它促使我们更加明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建设者和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从而长期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做好仲裁工作。当前,我们应当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结合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仲裁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对社会主义仲裁理念进一步深入研究,争取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更好地指导仲裁工作实践。[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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