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澳两地首度合作,开创仲裁新局面
导读:
2009年10月15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与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在澳门召开合作交流会并签署了《仲裁合作协议》,就推动两地仲裁事业,促进两地经济发展达成合作共识。今后两家机构将通过互相推荐仲裁员、共同举办仲裁研讨会、提供仲裁协助服务等方式全方位加强交流与合作。出席此次会议的有澳门世界贸易中心的董事会成员、澳门立法会议员、澳门大会法学院教授等澳门工商界、学术界人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陈克文副会长作为特邀嘉宾也加了会议。
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立之代表广州仲裁委在《仲裁合作协议》上签字,李主任并在会上作了发言。他认为:广州与澳门两地仲裁之间首次联手合作,在两个不同法域之间的仲裁合作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性意义,对促进今后两地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澳门回归后,内地与澳门的经济交往更加频繁,由此产生的民商事争议也有所增加,但由于独立的司法体系,在区际间的民商事争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存在不少法律障碍,而仲裁这一具有国际化特征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法律制度,在管辖、法律适用以及裁决的认可与执行上等方面,可以避免区际法律冲突所带来的障碍。广澳两地的仲裁合作,将更有利于两地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是两地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并进一步推动两地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时也将推动两地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它通常意味着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地点作出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适用的仲裁规则对仲裁地点作出的规定。下面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自
2009年10月15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与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在澳门召开合作交流会并签署了《仲裁合作协议》,就推动两地仲裁事业,促进两地经济发展达成合作共识。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先生们:下午好!刚才前面几位同仁就如何提升大中华地区仲裁的使用:仲裁机构的合作谈了各自的见解。我认为他们几位所谈的都有各自的独到之处,值得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
能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
签谅解书的注意事项如下:1.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谅解书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2.没有致受害人伤害的,那么就无需要表述,不过谅解书的重点
在我国关于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劳动仲裁适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