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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仲裁发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7 08:10:12 人浏览

导读: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先生们:下午好!刚才前面几位同仁就如何提升大中华地区仲裁的使用:仲裁机构的合作谈了各自的见解。我认为他们几位所谈的都有各自的独到之处,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去领会和深思。而我今天所讲的主题是“网络时代的仲裁发展”,主要是想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先生们:

下午好!刚才前面几位同仁就如何提升大中华地区仲裁的使用:仲裁机构的合作谈了各自的见解。我认为他们几位所谈的都有各自的独到之处,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去领会和深思。而我今天所讲的主题是“网络时代的仲裁发展”,主要是想通过网上合作、网上仲裁来推动我们仲裁机构在网络新时代的合作和发展。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几乎每个世纪里都有一种技术占据着主导地位。18世纪的工业革命带来了机械时代;19世纪是蒸汽机的时代;20世纪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21世纪必将是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获得了迅猛发展。1996年全球互联网用户不足0.4亿,到2007年已经达到12亿以上,并且仍在不断增长,预测2010年内全球上网人数将增至20亿。在电子商务方面,1994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仅为12亿美元,但到了仅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就已经达到了10200亿元人民币。可以预言,随着网络的发展,未来十年,国际贸易、证券、期货、保险等专业经济领域的网上交易将与传统交易平分秋色,甚至超越传统交易。在网络化时代的大背景下,作为商事纠纷重要解决途径的仲裁能置身世外吗?显然不能。仲裁源于商人自己解决商事纠纷的自发需要,仲裁从产生那天起就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它源于时代本身的需要,也始终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而发展进步。21世纪,仲裁必须与网络化同步,否则必将被时代所淘汰。

一、网络经济的特性决定了仲裁是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最佳途径

互联网是一张硕大无比的网,网住了整个世界。网络时代地球成了一个村,电子商务已不再受空间距离的限制,仲裁所采取的无地域限制原则正好满足了电子商务纠纷的这一特点;网络交易将商事交易对高效、快捷的追求推向极致,人们只需轻轻敲击键盘,即可完成交易,仲裁同样以及时、高效、便捷为特点;在互联网中,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大家完全自由、自愿地与对方交流、交易,这也与仲裁所倡导的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不谋而言;网络是高科技的产物,电子商务纠纷天生具有专业性、科技化的特点,仲裁具有专家办案的优势,可聘请网络专家作仲裁员来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真正做到网络人解决网络纠纷;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虚拟世界,在这样一个开放的世界里,商业秘密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仲裁不公开审理、程序灵活、尊重当事人自愿等特点可以实现网络时代的商业秘密保护。

二、广州仲裁委员会创办的“中国商事仲裁网”是促进网络与仲裁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网络时代,网站以其实时、灵活、成本低廉、感官性强、传播范围广的特点,迅速成为一种重要的宣传推广工具。创办仲裁网站是仲裁与网络相结合的第一步。广州仲裁委员会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尝试和努力,创办了国内信息量最大、更新速度最快、栏目设置最多的专业仲裁网站——中国商事仲裁网。该网站不仅设有仲裁指南、仲裁园地、各地仲裁、仲裁员、仲裁资料、仲裁新闻等传统栏目,而且还增设了《仲裁研究》这一理论研讨栏目以及商界法律新闻、案例数据库等民商法律方面的栏目。同时,该网站还设立了仲裁员博客、民商热点聚焦、企业法律咨询、在线仲裁等具有新颖性和较强参与性的栏目,使网站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该网站还与南非仲裁网、北京仲裁网、中国律师网、广东法律教育网等法律网站建立了链接。在这里,我想简单介绍一下中国商事仲裁网的几个主要栏目:[page]

(1商事法律新闻:汇集国内外发生的重要商事法律新闻,包括商事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颁布、重大商事活动、商事研讨会的召开等等内容,该栏目每天更新至少8条以上,确保了商事法律新闻的新颖性、及时性。

(2在线仲裁:该栏目刊有国内外关于在线仲裁的大量理论研讨文章,同时安装有在线视频会议系统,可以实现网上开庭审理案件,该系统正在不断的升级、完善当中。

(3案例数据库:该栏目收集了民商类的2000多件真实、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分类,共分为房地产类、建设工程类、担保类、金融类、知识产权类、等共18类,使案例编排更具逻辑性。该栏目仍在不断地收集新案例,力争2008年各类典型案件达到10000件。

(4民商热点聚焦:针对国内外民商事热点问题,如物权法的颁布、公司法的修改等等,设立专栏,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

三、大中华论坛成员联合起来,共同营造实现网上仲裁的法律环境

就网上仲裁而言,法律的创新远远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法律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的滞后,不论在国内法还是在国际法层面,网上仲裁至今未得到国内法或国际公约的完全承认,关于网上仲裁的法律法规仍未制定出来;二是司法实践的滞后,时至今日,网上仲裁的具体案例极其罕见,对网上仲裁裁决的司法保护和承认、执行更是乏例可陈。

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有不同规则和习惯,网上纠纷解决模式自然也与传统模式在具体程序和实体处理上存在不同特点。(1程序上,《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及仲裁理论界都倾向于网上仲裁的“非本国化”特点,即主张仲裁程序的非本国化、非当地化,主张仲裁的程序摆脱仲裁地国家法律的适用或控制,应当制定统一的网上仲裁程序规则。(2实体上,仲裁适用的实体法的非当地化,即仲裁庭基于当事人的选择,或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仲裁庭可以不适用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而通过适用国际法、商人法、一般法律原则、合同条款来判定争议的是非曲直。最主要的原则是,按照商事交易习惯来解决商事纠纷。

我们大中华论坛的成员要联合起来倡导国内、国际法律环境的改进,推动网上仲裁的实现,使我们在网上仲裁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




【陈忠谦个人简历】

男,1962年出生,广东惠来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西北大学经济硕士。现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员、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粮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电工业资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暨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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