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开快车致乘车人死亡案
导读:
6月29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决被告人蔡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1月19日1时左右,蔡某酒后驾车(车内乘员黎女、张女),沿启东市22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江公路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口情况盲目驾驶,导致轿车与沿江公路南侧的隔离栏及信号灯发生碰撞,车子冲到路边石子堆,致黎女、张女、蔡某本人受伤及沿江公路护栏及信号灯受损,黎女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黎女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张女损伤程度为轻伤,沿江公路护栏价值13000元、信号灯价值16400元。蔡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寅在夜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前方路况未注意观察,盲目驾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6月29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决被告人蔡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1月19日1时左右,蔡某酒后驾车(车内乘员黎女、
酒后驾车逃逸致人死亡的如何处刑案情: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将一行人撞伤(后经法医鉴定,属重伤)。被告人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了现场,后被抓
明知司机酒后开车乘坐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乘客双亡案例坐朋友车出去办事,明知朋友酒后驾驶,仍放任其驾车,结果发生交通肇事,两人双亡。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乘客无责任。那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下面为大家介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