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导读: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1)保险费的计算。
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确定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时一般应考虑下述因素:从车因素;从人因素;其他因素。
从车因素主要包括:车辆种类,厂牌型号,车辆的用途,车辆新旧,车辆安全配置,行驶区域,排气量,停放地点;从人因素主要包括:投保人(驾驶员)的性别、年龄、驾龄、违章肇事记录、索赔记录、婚姻状况、职业、健康状况、个人嗜好和品行,驾驶员数量;
其他因素主要包括:多辆车优惠,奖惩制度,免赔规定,再保险情况,通货膨胀,货币的时间价值,法律、法规及政策,附带或配套服务措施,包括:提供增值服务、延伸服务和公益服务等。
车辆损失险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车辆损失保险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是根据车辆种类、使用性质按投保人选择的赔偿限额档次从费率表中查出其保险费收费标准,它是一种固定保险费。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固定保费是指按不同车辆种类和使用性质对应的第三者责任险每次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时的保险费。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按投保时确定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费收取。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100万元时,则按照基本险费率表中列明的公式计收;当投保人要求投保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超过100万元时,其投保的赔偿限额应是50万元的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此时的第三者责任险固定保险费计算方法如下: 保险费=N×A×[(1.05-0.025)/2] Http://Www.EduHot.Com
其中:A=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N=投保限额/50
3.短期费率。如果保险期不满1年,应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费。短期费率分为两类:按日计费和按月计费。按日计费适用于被保险人新购置的车辆的投保,以统一续保日期,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保险费=年保费×(保险天数/365)
(2)无赔款优待。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这一无赔款保险车辆优待的规定是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减少保险事故。优待的条件为: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保险期内无赔款;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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