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的作用
导读:
机动车辆保险是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险种之一,除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之间的人身、财产损失外,还有稳定社会群众心理以及促进交通安全的作用。更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的作用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促进了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世界各国汽车保险在整个保险业务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中国自1980年恢复机动车保险业务以来,机动车辆保险费收入占国内财产保险费收入的份额逐年增加。据统计,中国2001年的财产险为685亿元,其中60%以上都是靠机动车险获取的,也就是说中国当年车险保费约在420亿元以上。随着中国私车购买力的增强,车险市场将会迎来空前发展。国外的保险公司对中国的车险市场更是趋之若鹜。例如,德国著名的安联保险集团刚刚在国内设立办事机构,尚未正式开展任何业务,但其企业广告却在中央电视台热播了很长一段时间。现已有10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还有更多的国外保险公司在努力获准进入中国市场。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保险业务中举足轻重的险种,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险种之一。它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交通安全,对稳定社会心理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都有积极的作用。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除了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权人必须购买的保险,其他保险按需购买即可。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的作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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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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