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赔付交强险的理由
导读:
核心提示:仅在一种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赔付义务,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条第二款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案例:甲、乙因所驾机动车发生碰撞,均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甲负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甲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向乙履行了11000元的交强险赔付义务。甲请求乙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其履行9000元的交强险赔付义务。丙以“甲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为由予以拒绝。丙是否负有向甲履行交强险赔付的义务?
一般观念认为:自己的行为造成自己的损失,应当由自己承担。甲对该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就应该自己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可要求丙或其他任何人、法人或组织承担。故,丙不向甲履行交强险赔付义务。
法律观点认为:丙应当向甲履行交强险赔付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特殊情况下,无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丙向甲履行交强险赔付的义务即属于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乙与丙约定有“交强险”,当该类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当然应当依照前述规定履行交强险赔付的义务,不能以“第三人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仅在一种情形下,丙不承担“交强险”赔付义务,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条第二款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甲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仅为过失,而非故意。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shpc/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pcbz/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lawdljtaqf/2009071534309.html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在车险理赔案件中,交强险“间接损失”的界定以及间接损失到底属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时常成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争论的焦点。下面就一个具体的案例为您详细解读交强险
眼下又逢购车旺季。在你购车之后,必定要给新车上保险。新车第一年,全车险、车损险是必上的。但即使上了全车险、车损险,你在使用车辆时,还是要格外留心。因为某些情况下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